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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看书 > 以泪水,定义青春 > 7,遇中

7,遇中 (第2/2页)

虽然是在二楼,这一小段路也着实漆黑无比,我从楼外望去,我的教室楼下亮着微微灯光,应该是高三的某个学长姐吧,这么努力,这区区一点黑暗和努力比起来又算的了什么呢?

于是我鼓足了勇气,踏上了从楼外到楼里那一段短短的,没有一丝光亮的阶梯。路过一楼,里面有一个学姐,就是我昨天早上看见坐在树下背书的那个,在她面前有一堆试卷,还有一堆资料,她的手里拿着和自己一样的诗文合集,只是我看的是第一页,她手里的书破破烂烂,已经翻到了尽头。

终归是心里的理想战胜了恐惧,我三步并作两步走,快速上了二楼,打开了那耀眼的白光灯!重温一遍《沁园春-雪》,便拿起了自己曾经最讨厌的英语单词,没有好的方法,只能死记硬背!

单词书翻了一页又一页,书上的字母也从陌生到熟悉,从熟悉到不会忘记。来时还灰白色的天空,变成了鱼肚白,又开始泛起了阵阵红光,给无聊的单词加上了一点饱和度,不再那么的讨厌!

窗子边的位置真好,刚好可以看到后山全貌,楼下的高三学长姐陆陆续续出现在那几棵大树下,各式各样的读书声,慢慢淹没了后山小鸟对于清晨来临的喜悦。

从楼下开始的那条小路,蜿蜿蜒蜒绕过山顶,我也放下了手中的书,在想,山的那边是什么呢?

背了这么久的书,我感觉有点儿累了,上了个厕所,洗了把冷水脸,没着急回教室,而是趴在了栏杆上看着教学楼四合院头顶的那片天,方方正正,就像刚开始上路的人,看着远方未知的光亮。

六点半了,朝阳战胜了乌云,就像来时的路灯一样,一丝丝照进了四合院里,只是朝阳的力量更强,不像路灯那样微弱的光,只能勉强看得见书里的字符,好像更能代表希望!

除了高三的,教学楼里也陆陆续续走进来寒山书院拿着早餐准备在教室里吃的莘莘学子,三楼的栏杆上也出现了和我一样的人,

我从四合院的那边看到这边,用了不到一秒的时间愣在了那里。

青春杂志里写喜欢一个人是因为在一起能带来欢喜;文学杂志里写喜欢一个人是因为她能带来希望和生活的意义;修仙小说里写喜欢一个人是因为陪伴是最浪漫的告白;而这是我的青春年华里第一次出现喜欢这个词语,我认为喜欢一个人就像至尊宝说的一样,那就是一眼万年!

三楼最右边的栏杆上趴着的女孩,应该就是此时此刻走入我的内心的。我从楼的那边看到这边,然后就一直停在了那里!呆呆的看了好久,也许这便是喜欢吧,我想。羊佳宇这时提着一袋包子,抱着他常看的言情杂志走来,我完全没注意到,也许是刻意没听到他的脚步。他拍了我一下,看什么呢,这么入迷,来的挺早哈,我被吓了一跳,他却说着走进了教室。

三楼的那个女孩离开了栏杆,我也便离开了,走到了羊佳宇旁,有多的不,接我一本,我有空瞧瞧,我指了指他桌箱里的言情杂志。随便挑,吃了没,来一个?羊佳宇摊开手里的一大袋包子说道。

喜欢一个人就要勇敢的去表白吗?可当时的我好像没有那么大的勇气,应该有一首歌是对的吧,陪伴才是最长久的告白!放在心里和说出来相比,更加的稳重和清醒,但后来的我才发现,这还多了一丝遗憾!

远方还有光需要追寻呢,书山有路吧,等我踏上顶峰,再来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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