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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个还没出嫁的姑娘,看着才刚及笄,长得普普通通,没什么特点,再让我认我可能都认不出来。我只记得那双眼睛,很亮,总是很愤怒地瞪着我们。
不管是魏弃之利诱她的时候,还是威逼她的时候。
因为她从来也不屈服,从来也不胆怯,所以魏弃之对付她的手段越来越残忍。就算我不负责这事,我也经常能听见她的惨叫声。
我问魏弃之:我们一群大男人,有什么必要的理由,得去欺负那么一个娇滴滴的小姑娘?大将军回答我:她手上有他要的东西。
他就说了这一句,好像这是什么非常重要,非常充分的理由,就这一句话,我就该理解他了。
我不理解。我放跑了那姑娘。其实我本来觉得这多大点事啊,反正他不也一直没问出来吗?我当时之所以也跑了,只是因为我觉得我受够在魏弃之这种人手底下干事的感觉了,我就趁这个机会和他说再见好了。
但是那姑娘手里的东西大概他真的特别想要。他立刻通缉了那个姑娘,也通缉了我。要犯,全国通缉,最高一等,赏金是黄金。
我一开始本来以为,他只是在气头上,过一段时间,想想我这么多年和他征战沙场,出生入死,功劳不多,苦劳总有吧?我看不惯他所作所为,他不是一直也知道吗?对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江湖不再见,不好吗?
心胸狭窄的辅国大将军大概觉得不好。我成了要犯,没法去任何地方帮工或者种地,只好拿灰把脸抹了,去要饭。
其实我也算是要饭长大的。我爹娘早早就死了,也没什么亲戚什么宗族,我就住在我家漏雨的破茅屋里,平时乡里乡亲看我可怜,东家给我一口饭,西家给我一口汤,我也去帮他们做点杂活琐事,就这么长起来了。
小孩,没父母,要饭要起来多容易。我现在看起来那么年轻力壮,装虚弱都装得不大像,管人家要饭人家都很轻蔑地看着我,要么一脚把我踹走,要么扔出一点馊饭——“嗟!来食!”
还是和我一起要饭的一个小子——我也不知道他叫什么,我叫他小子,他叫我大哥——他心眼好,经常把他乞到的东西分给我,我才终于没被饿死。
我就这么硬生生要了半年饭。
然后,那天,就是那让我鬼迷心窍的那天,那小子不知道从哪偷来了半只烧鸡,喜气洋洋地分给我一根鸡腿吃。
都说男儿有泪不轻弹,我当时吃着久违的鸡腿,那么香,那么好吃。我想起我之前大块吃肉,大碗喝酒的日子,再看看手里的鸡骨头,直接哭了出来。小子就问我:大哥,你咋了?
我说:小子你知道吗,大哥我以前也阔过啊,这样的烧鸡,要多少就有多少。小子于是说:早看出来了大哥。接着他又说:那大哥怎么变成今天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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